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化经费(以下简称“学院国际化经费”)由管理重心下移经费年度预算专项拨款设立,专款专用。
第二条 针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短期),资助对象包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学生交流团带队教师。
第三条 凡申请学院国际化经费资助的项目,原则上需提前一年进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申请人需提前至少30日提交《学院出国交流经费资助申请书》至学院外事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外事秘书在收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副院长提交初审意见。分管副院长须在两周内完成审批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获批项目须在单次行程结束后30日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财务票据,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本项目仅接受预申请,不受理事后补报。未获批准的申请不得擅自开展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项目根据学生参与表现等情况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亚洲地区0.3-0.4万元/人/次,亚洲以外地区0.4-0.6万元/人/次;每位学生每自然年度仅限获资助一次,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审核并上报批准。
第五条 学生团组人数须满足:常规项目:10人≤总人数≤30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提出申请,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团队需配备至少1名带队教师,其选派标准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项目资助额度严格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国际旅费、签证费、保险费及境外必要生活开支,资助相关标准以《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对于虚假申报、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学院将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费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