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的第二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名额:硕士研究生4人,博士研究生2人
(二)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申请制奖学金)与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评审制奖学金)两种。学生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学金种类。
1.参评对象:2024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
2.申请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本科学校来自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含)的推免生新生(排名百分比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以国家推免库数据为准,下同)。
3.评审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0%(含)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含)的推免生新生。
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按规定申报即可获得。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由学院组织评审。
学校已提供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符合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条件名单》。
4、名额:申请制1人,评审制1人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名额:4人
二、整体要求
1.同一评奖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互不兼得;
2.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3. 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入围答辩的方式进行。详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励量化标准及评分办法》。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某生已获得2021-2022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则该生2022年8月31日之前的所有成果,不可在申报2022-2023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时使用。)
四、报名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1.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3日晚12:00前通过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报名。报名链接【腾讯文档】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申请报名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kdCVGFSVUpBQWN0。
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未通过链接报名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材料上交:
(1)申报国家奖学金(含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交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填写博士生学号,并备注其硕士生学号。)
(2)申报“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需提交附件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按“1申报表-2证明材料”顺序放置同一文件内,将压缩后的文件夹于9月24日17:00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sjxsgz@dlut.edu.cn。邮件及附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奖励名称-申报人姓名-所在年级-专业名称,例如:
国家奖学金(博士)-张三-2021级博士-计算机技术;
国家奖学金(硕士)-张三-2022级硕士-计算机技术;
博士生卓越奖学金-李四-2023级博士-人工智能;
推免生国家奖学金-王五-2024级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其他说明
1. 学院资助育人委员将对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获奖名额 150%--300%比例公布复评名单。学院拟于9月30日组织线下答辩评审,自述3分钟,提问2分钟,答辩的具体事宜后续通知。
2. 因前期已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同学需补交证明材料,请于9月24日17:00前将纸质证明材料交至海山楼A1015。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王老师、卢老师
联系方式:0411-84706011
地点:海山楼A1015
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