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计算机学院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表现工作实施方案》,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化条款。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为学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计算机学院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表现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计分方式申报学习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补充细化条款如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参评学年中所修的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均计入当学年的学习成绩计算中,具体以[智慧学工]显示的课程成绩为准。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
1.民主评议计算方法:民主评议总分为50分,其中,班级同学互评满分为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为15分,班主任评议满分为5分(双班主任评分取平均值)。计算方式如下:班级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对班级进行全员民主评议,并按照评议排序赋分(详见下表)。总分排名位于班级后4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精神文明奖学金(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数高者排序在前);
排序
班级评分
辅导员评分
排序(0%-10%]
30
15
排序(10%-25%]
25
13
排序(25%-40%]
20
11
排序(40%-60%]
9
排序(60%-100%]
10
7
班主任评分
排序(0%-30%]
5
排序(30%-60%]
3
1
2.在校内外做好事,需提交官方媒体报道材料或者带有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分值由计算机学院资助工作育人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1.文体活动/比赛面向对象需要是全校/本学院范围。未经学校/学院推荐,以个人名义参与的不予认定。所有文体比赛需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认定。
2.校级各项活动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均应有各职能部处的公章,方可认定。
3.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以“DUT神计妙算”公示的名单为准。
4.经学院“计算机学院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认定的科创比赛,不可用于申报文体活动奖学金,一经发现重复申报,取消文体活动奖学金评审资格。
5.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如作为替补报名且实际上场参赛者,按正式队员加分;未上场参赛的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如参加运动会团体/群体项目且为替补,加该单项的1/2与团体/群体总分的1/2。
6.在同一评奖年度内,文化活动的同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若使用同一作品参赛,不可以累加得分。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1.学院按照获奖名额的120%-140%确定入围人数,通过汇报评审方式产生获奖人选。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
1.各级科技创新比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如证书尚未发放,提供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结果(时间在评奖年度内),审核后予以认定,如发现次年用获奖证书重复申报,直接取消次年各类评奖资格。
2.各级竞赛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3.科创比赛项目请参照“计算机学院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新举办的比赛,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由学院资助工作育人委员会讨论补充至学院认定清单。
4.使用同一作品参与一次竞赛,取得不同级别获奖证书的,只认定积分最高的一项。(如CCCC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省赛/全国赛、辽宁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辽宁省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东北赛区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等,每组只认定其中一项积分。)
5.论文(1)论文的撰写需要有校内指导教师。(2)已发表的文章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是否核心期刊等证明;未发表的文章以录用证明为准,同时需提交原文,仅有录用通知不予认定。(3)非计算机专业相关的论文不予认定。(4)所有论文必须参加计算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进行认定。
6.各项专利,需要参加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进行认定。
7.与外校学生合作,以外校名义参加的竞赛不予认定。
8.多人共同参加的团体创新项目,评审时根据证书所列的人员顺序按照如下系数进行加分(对于标注姓氏按拼音或笔画排序的证书,则需提供由指导教师及团队全员签字、创新创业学院盖章的分值分配表)。
发明专利/创新项目
第一发明人/参与人
第二发明人/参与人
第三发明人/参与人
第四发明人/参与人
系数
0.7
0.5
0.2
9.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交证书,按照证书等级进行加分。“科研助手”:需于8月31日前上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助手考核表》,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统一提交至指导教师进行科研助手工作考核评定。如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而同时担任科研助手,只记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每学年担任科研助手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1.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相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有公章)+实践报告+实践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参加学院自主实践月,团队成员(含队长)加1分,如团队获奖另加1分(多个团队不可累加,参与并获奖最高加2分)。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组织评选。评选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辅助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为评选周期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职责与监督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细化条款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2022级、2023级学生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