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补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款,具体细化条款如下: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成绩计入的课程以参评学年[学工一体化系统]显示的课程成绩为准。
精神文明奖学金
1、民主评议计算方法:民主评议总分为50分,其中,班级同学互评满分为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为15分,班主任评议满分为5分(双班主任评分取平均值)。计算方式如下:班级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对班级进行全员民主评议,并按照评议排序赋分(详见下表)。总分排名位于班级后4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精神文明奖学金(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数高者排序在前);
排序
班级评分
辅导员评分
排序(0%-10%]
30
15
排序(10%-25%]
25
13
排序(25%-40%]
20
11
排序(40%-60%]
9
排序(60%-100%]
10
7
班主任评分
排序(0%-30%]
5
排序(30%-60%]
3
1
2、在校内外做好事,需提交官方媒体报道材料或者带有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分值由计算机学院资助工作育人委员会评审认定。
文体活动奖学金
1、文体活动/比赛面向对象需要是全校/本学院范围。未经学校/学院推荐,以个人名义参与的不予认定。所有文体比赛需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认定。
2、校级各项活动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均应有各职能部处的公章,方可认定。
3、由学院选派参加公益性演出活动的演员、主持人等,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第十六条中第7款”进行加分。 4、原电信学部级的文体活动以每月“E彩团学”公示的名单为准;计算机学院级的文体活动以“DUT神计妙算”公示的名单为准。
5、经学院“计算机学院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认定的科创比赛,不可用于申报文体活动奖学金,一经发现重复申报,取消文体活动奖学金评审资格。
科技创新奖学金
1、所有比赛以获奖时间所在学年为准,公布获奖时间在评奖年度内,给予认定。 2024年8月31日前所获奖项可在本学年参评。
2、论文(1)论文的撰写需要有校内指导教师。(2)已发表的文章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是否核心期刊 等证明;未发表的文章以录用证明为准,同时需提交原文,仅有录用通知不予认定。(3)所有论文必须参加计算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进行认定。
3、各项专利,需要参加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进行认定。
4、比赛项目请参照“计算机学院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 认定清单外的比赛项目需提供学校/学院推荐证明。
5、使用同一作品参与一次竞赛,取得不同级别获奖证书的,只认定积分最高的一项。(如CCCC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省赛/全国赛、辽宁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辽宁省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东北赛区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等, 每组只认定其中一项积分。)
6、与外校学生合作,以外校名义参加的竞赛不予认定。
7、成员人数4人以上(含4人)的团体创新项目,评审时根据获奖证书所列的人员顺序进行加分(对于标注姓氏按拼音或笔画排序的证书,则需提供由指导教师及团队全员签字、创新创业学院盖章的分值分配表)。
8、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交证书,按照证书等级进行加分。“科研助手”:需于8月26日前上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助手考核表》,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统一提交至指导教师进行科研助手工作考核评定。如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而同时担任科研助手,只记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每学年担任科研助手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
9、各级竞赛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10、非计算机专业相关的论文不予认定。
社会工作奖学金
2023年9月-11月按学生在原电信学部期间担任社会工作(D1、D2)计算,2023年12月-2024年8月按学生在计算机学院期间担任社会工作(J1、J2)计算,具体社会工作任职基础分数(S)计算如下:
S=(D1+D2×0.5)×0.25+(J1+J2×0.5)×0.75
注:D1为学生在原电信学部期间担任社会工作1;
D2为学生在原电信学部期间担任社会工作2;
J1为学生在计算机学院期间担任社会工作1;
J2为学生在计算机学院期间担任社会工作2。
社会实践奖学金
1、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相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有公章)+实践报告+实践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参加学院自主实践月,团队成员(含队长)加1分,如团队获奖另加1分(多个团队不可累加,参与并获奖最高加2分)。
3、学院杰出志愿者加6分。
本条款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