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际化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学院在国际化交流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邀请海外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承办国际会议,学生海外交流团等活动所涉及的经费申请、使用、报销及管理。
第三条 学院国际化经费每年由学校按计划拨款,在学院层面设立国际化经费账号,专款专用。
第四条 凡申请学院国际化经费资助的项目,原则上需在年初申请报备,进行预算审批。未在年初申请报备的项目,不承诺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 学院国际化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以下项目:
(一)海外访问学者邀请项目;
(二)承办国际会议项目;
(三)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短期);
(四)学生海外交流项目(长期)。
第六条 海外访问学者邀请项目根据学者知名度及交流期限不同,分为海(境)外学术大师邀请项目和访问学者邀请项目。海外学术大师邀请项目是指邀请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术大师(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世界著名学术杂志主编或副主编、IEEE Fellow等)来校短期工作或讲学。访问学者邀请项目资助从海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邀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优秀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教学工作。海外访问学者邀请项目按111引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针对外籍专家和学者进行资助。
第七条 对以大连理工大学为主要承办单位的高水平国际(境外)学术会议,需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基金申请-承办国际会议项目》要求进行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学院国际化经费按照2万元/项进行资助。
第八条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短期)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交流访问活动,详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化经费学生海外交流资助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试行版)》。
第九条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长期)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硕、博学生,需提交学校国际处公示的交流名单且交流时间超过三个月,可按学校资助标准申请学院国际化经费资助。
第十条 学院国际化经费的各类项目均应按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填报申请书。按时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核销,逾期提交,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对于虚假申报、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学院将按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费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3日